根据政府投资审计需要以及《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定,我局将聘用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审项目
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审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共有1个,聘请工作时间:审计项目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如年度考核合格,则延至审计项目结束。
二、聘用参审社会中介机构数量
聘用1家社会中介机构。
三、聘用社会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一)企业信用条件:全国工程造价信用AAA级企业或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信用5A级企业或扬州市咨询信用绿牌企业
(二)项目组要求:
1.项目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复核人、专业咨询员
2.现场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所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现场跟踪审计经验,能领导好项目组,满足审计要求,提供优质服务,服从审计管理,及时落实整改。
(2)专业项目复核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土建、安装、市政、绿化专业咨询员:具备住建部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3.必须组建项目组,严格按照我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和外聘审计人员审计注意事项开展工作。
扬州市审计局聘用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明细表
四、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其他要求
1.在扬设立分公司的社会中介机构,只能以总公司名义应聘。
2.参与过上述拟审计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标底编制与审核、财政委托跟踪审计和结算(决算)初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应聘相关参审项目时予以回避。请各拟应聘单位如实申报。如有应回避而未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一旦查实,我局将采取相应惩罚措施或追究其相应责任。
3.对上述审计项目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所需的项目负责人、复核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各应聘单位须在应聘前提交具备相关项目参审资质的承诺书(加盖公章)以及单位资质资料,无需在应聘时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资料。我局在与确定参审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再由参审单位确定项目组相关人员时提供。如果参审单位作出虚假承诺被我局取消参审资质的,我局后续将采取相应惩罚措施或追究其相应责任。
4.受聘单位参审的工程审计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应聘承诺确定的项目组成员。如有派出人员参审工作不力的,我局有权要求受聘单位调换合格人员。
5.上一年度已中我局项目单位或之前年度已中我局项目但尚未实施完毕单位不参与本次摇号。
五、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方式
本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审政府投资项目的方式为摇号确认。首先,各应聘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应聘资料;其次,我局组织对应聘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第三,我局对审核通过的应聘单位确定应聘摇号顺序;最后,依照上一轮确定的摇号顺序和上表排列的审计项目顺序,摇号产生并当场确定聘用单位(每个单位只能应聘参审1个项目,也即一旦在某个项目确认应聘后不再参加下一项目的应聘摇号)。
如经摇号确认的聘用社会中介机构被发现提供了虚假资料或作出了虚假承诺的,除宣布该聘用行为自动失效外,对涉及的审计项目重新摇号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六、聘用社会中介机构费用结算方式
按照《扬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参审政府投资项目付费管理办法》(扬审发[2014]36号)规定执行。
七、聘用社会中介时间地点
5月22日在扬州市审计局官方网站上发布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审通告,5月23日-5月25日接受应聘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应聘资料,5月26日组织对应聘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具体摇号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如5月26日17:00前未接到电话,请主动与我局联系。相关应聘资料请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邮箱:yzsjjfg@163.com,请务必提供联系方式,纸质版的相关应聘资料在摇号当日提交。
联系人:陈恬联系电话:87365029,18936232519
特此通告。
附件:
XXXXXX(社会中介机构)参审应聘承诺书
扬州市审计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XXXXXX(社会中介机构)参审应聘承诺书
根据扬州市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审通告(二),我单位及其派出项目组人员符合XXXXXX、XXXXXX、XXXXXX(注:具体审计项目名称,数量不限)参审应聘资质条件,向你单位提交相关应聘资料也是真实可信的。在此,谨向扬州市审计局郑重承诺。如经核查发现我单位提供应聘资料及其作出的应聘承诺是虚假失真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XXXXXX(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参审应聘情况明细表